南開科技大學車輛工程系系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
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26 日系務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18 日系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 為順利推動學生校外實習課程相關工作,並依本校學生校外實 習委員會設置辦法成立本系校外實習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 會)。
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系主任兼任之,實習輔導老師、 班級導師及若干專任教師共同組成。本委員會委員得依其職 務調整而變更或補選。
第三條 本委員會職責如下:
一、實習課程整體計畫及運作機制。
二、討論及瞭解學生實習狀況,以利學校教學與企業實習的 配合。
三、指定實習輔導教師負責指導與考核,並研討改進實習訓 練課程。
四、實習輔導及訪視計畫之。
五、處理學生實習與生活管理之紛爭事宜。
六、 實習成效之評估及學生申訴之處理。
七、 實習學生之安全維護。
八、 學生實習期滿前終止實習後之轉介。
九、 與合作機構訂定合作計畫。
十、 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項。
十一、其他有關實習合作協調事項。
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乙次,必要時由主任委員召集臨時會 議。本委員會開會時,得視需要邀請相關教師、學生代表或 產業界相關人士列席。
第五條 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應有三分之二委員出席,出席委員二分之一 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。
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,並呈報工程學院核備,修正時亦同。